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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及代办贷款申报手续业务的告知承诺书

关于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及代办贷款申报手续业务的告知承诺书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中介服务市场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放管服”改革要求,现就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及代办贷款申报手续业务的相关事项,告知如下,并要求中介机构作出郑重承诺。

一、 业务范围与资质要求告知

  1. 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中介机构拟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依法向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申请机构及从业人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拥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有固定办公场所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 代办贷款申报手续业务:中介机构为市场主体或个人提供贷款咨询、材料整理、申报递交等代办服务,属于市场中介服务行为。从事此类业务,应依法进行市场主体登记,明确经营范围。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熟悉金融信贷政策、银行业务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进行欺诈性承诺,不得以“包通过”等名义进行不实宣传,不得违规收取高额费用。

二、 中介机构承诺事项

本机构已充分知悉并理解上述告知内容,并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1. 守法经营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信执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客户合法权益。
  1. 资质合规承诺(针对代理记账业务):在未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前,绝不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取得许可后,将持续符合法定条件,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年度备案。
  1. 规范服务承诺(针对代办贷款业务):在提供代办贷款申报服务时,将向客户清晰说明服务内容、流程、收费标准及双方权利义务,不夸大宣传,不隐瞒风险。确保代为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不伪造、变造任何文件资料。明确告知客户最终审批决定权在金融机构,本机构仅提供专业辅助服务。
  1. 信息保密承诺:对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客户个人隐私负有严格保密义务,非经法律规定或客户授权,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1. 接受监管承诺:自觉接受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检查调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如实报送经营情况,不隐瞒、不欺骗。
  1. 责任承担承诺:如因本机构违反法律法规、本承诺或执业规范,给客户、第三方或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本机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等)。

三、 违诺责任

中介机构如违反以上承诺,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将依法不予受理、不予许可或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并将其违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告知方(盖章):
日期:
_日

承诺方(中介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日期:_年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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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7 14:09:02